【 原创 】 施工企业的耕地占用税退税时效风险

A公司2019年9月10日中标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工期3年。9月20日A公司开始租用村集体灌木林地建设临时办公用房,但未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 A公司是否应交纳耕地占用税?


解释:A公司应交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2 A公司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还能退税吗?


解释:A公司虽然未向政府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但是可以申请退还已交纳耕地占用税,不过新税法的退税时限发生了变化,关注不到会导致丧失退税申请条件。

如果A公司临时用地手续齐全,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可以在3年施工结束后的1年内开展复垦工作,达到复垦合格,申请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这种情况下耕地占用时间是3+1年,时间比较充裕。

实际上,A公司临时用地手续不合规,很大可能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压占损毁耕地。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也就是说,如果A公司要达到耕地占用税退税条件,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土地复垦这两项工作必须在3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时间将挤占工程施工工期,导致整体时间非常紧张。一旦3年内不能完成复垦,已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也无法全额退税。



【划重点】与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相比,《耕地占用税法》明确了:

(1)经批准的临时占地纳税人全额退还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时间为“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

(2)损毁耕地的临时占地纳税人全额退还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时间“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3)新税法规定了全额退税的时限,但是没有明确超过时限后,是不予退税,还是按比例退税。当然,实践中“不予退还”可能更具可操作性。

总之,施工企业如果不注意新税法的这些变化,有可能超过退税时限,造成税收成本增加。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厚同财税联盟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从工商代办、财务代理、财务外包、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6065311

备案号:冀ICP备10207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