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补税的几个案例

列举几个高新技术企业案例,希望能帮到您。


1、贝因美


2011年9月,贝因美发布公告称审计署认定,2008年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需补缴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共计5892.71万元;2012年5月再次发布公告,鉴于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补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款2785万元。


2、精艺股份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万希”)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由于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在2009年第1至第4季度均按15%的所得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税率差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为5,790,208.55元。


3、东湖高新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公司以前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未达到60%,国家审计署和税务机关认定公司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补缴 2005 年—2009 年期间企业所得税款 3,301.83 万元及滞纳金 1,593.36万元。

根据2011-6-20、7-4、7-5与7-7详细公告内容,东湖高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具体如下:(1)鉴于审计署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认定公司2007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08年、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基于此,东湖高新已于6月17日分别补缴了2008年和2009年所得税税款8,342,116.27元和9,401,920.70元共计17,744,036.97元及滞纳金4,902,675.26元。(2)经自查,公司 2005-2007 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未能达到企业总收入的 60%,不符合国科发火[2000]324 号文件中对高新技术收入占比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11年7月1日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九峰税务所上报自查情况,并于当日补缴分别补缴了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484,210.59元、3,975,279.40元和6,814,728.14元合计15,274,218.13元及滞纳金11,030,864.10元。


4、华映科技


根据公司2010-6-2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2009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补缴 11,467,845.10 元所得税,因华映视讯 2009 年度人员指标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税务局要求按照 2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由于华映视讯在 2009 年会计核算及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 15%计算所致。税款已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完成补缴。


5、青松股份


2014 年 4 月 16 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接到建阳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被告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取消了青松股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导致2011年至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由15%调整为25%。

青松股份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取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13500014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 年 3 月,媒体对包括青松股份在内的 27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了质疑,2012 年 6 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青松股份 2008 年-2010 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及人员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青松股份现场口头反馈了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关于研发台账中研发支出的统计口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及研发人员的统计口径问题等问题,此次口头反馈并未告知青松股份是否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随后,青松股份通过邮寄方式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提交了现场核查的反馈意见。之后,青松股份未曾接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进一步反馈和通知,亦未收到针对本次现场核查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

2014 年 4 月 18日,青松股份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求证该事项是否属实,获知在 2012 年 9 月17 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告的《关于终止卓越(福建)机械制造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闽科高[2012]25 号)文中,青松股份已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来源:陶氏财税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厚同财税联盟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从工商代办、财务代理、财务外包、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6065311

备案号:冀ICP备10207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