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不做有什么后果

    2020年大家迎来了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不做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析解答。

    1、若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纳税人属于需要补税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如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很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暂缓开通,根据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消息,全国各省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开放进度如下:

    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先行开放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

    3月23日,开放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

    3月27日,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等12省市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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