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 2020-04-07 13:42:5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厚同财税联盟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从工商代办、财务代理、财务外包、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河北玉壶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1-86065311
小路 77319
税务稽查中重点关注的15个涉税风险点
小路 39263
常见6种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有哪些?
小路 26940
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划重点了!事关所有人!
admin 13932
“三供一业”涉税处理之我见
乔晓娜 11659
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