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未转为固定资产的房产是否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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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用户:小路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规定,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自建房产未经验收使用的,应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09-0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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