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汇算享受了所得税优惠,请及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

如果你申报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请你及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怎么还要核查?而且我刚申报完,你就要核查,我还没准备好呢!请注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你申报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除外),那么证明你能够享受相关优惠的资料就要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进行事后管理,对你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事项进行核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留存备查资料种类: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二、享受多项优惠: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三、总分机构享受优惠: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四、留存备查资料年限: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五、留存备查资料具体要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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