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老师好,实务中遇到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客户要求提前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这部分如何做账务处理?另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是否提及确认收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还是说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按照税法的纳税义务产生时点确认税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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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李国华
1、在实务中,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而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账务处理是:在收到货币资金时,确认货币资金增加,同时确认预收账款负债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负债增加; 在未收到货币资金时,不应将货物全部价值确认为资产和相应负债。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前开具发票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这里又形成一项应缴税费的现实义务,必须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账务处理是:确认应收账款,同时确认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这里只应确认税金部分。 2、理论上,确认会计收入,确认所得税收入并不一定就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尽管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三者是重合的。 3、会计收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自有各自的确认条件,在满足各自确认条件时各自分别确认。
08-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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